桐环审〔2026〕9号关于桐柏县毅峰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桐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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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6〕9号关于****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6]39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处理2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位于**县安棚乡雷沟村三组。该项目建成后,年产1-3号石子2万吨、1-2号石料4万吨、5-1号石料10万吨、石屑3.49万吨、砼粉0.45万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运行期要求在上料、鄂破、锤破、筛分工序分别设置围挡和集气罩,筛分机、鄂破机及锤破机采取二次密闭集气措施,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由一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厂区地面道路要求全部硬化处理;原料库、成品库顶部要求安装喷雾抑尘设施,原料输送要求在密闭皮带廊道运行,车间进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门或卷帘门,非作业时保持关闭;物料运输车辆应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要求进出厂区车辆必须经洗车平台清洗,确保车身车轮无积尘;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抑尘措施,经治理后厂界处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厂界限值要求。

2、废水

运行期清洗废水经浓密罐(180m3,泥水分离)絮凝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池(两个80m3)循环利用,仅补充损耗用水,经压滤后泥饼外运**化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池(100m3)沉淀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等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

****公司加强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及安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石粉外售;清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及车辆清洗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外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做农田施肥。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453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6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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