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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拟公开建立物业维修改造施工企业名录库,承担物业维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建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承担屋面外墙防水及公共排水管道维修服务的资质证,注册地在**市内。
2.施工企业应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有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的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且具有相关资质所配套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维修企业数量控制在4-6家,按报名先后顺序,报满6家为止,申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相关工程业绩情况等。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15日。
3.报名地址:********办公室
4.联系人:丛彦鑫
电话:0438-****7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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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