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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国道G235线**吉巷甲坡至前垅段公路工程(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专家组复核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道G235线**吉巷甲坡至前垅段公路工程(涉河桥梁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县吉巷乡甲坡村,顺接现状国道 G235线韦端至吉巷段,向南展线,建甲坡大桥跨**后下穿屏古高速吉巷大桥,之后沿老路对岸山势布线,经古溪、吉口后在碗厂与吉巷互通连接线平交,随后采用双线分离,先建吉巷大桥跨越芹溪后建吉巷隧道下穿宁古高速,出隧道后建吾地洋大桥跨越**后到达官园里,接着建官园里大桥及东峰大桥二次跨溪,随后双线分离下穿屏古高速石床大桥沿既有G235走廊带布线至路线终点,终点位于前垅村北侧。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类的审批。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
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估算总投资20.9万元。
责任主体:古****公司。
三、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安全、工程安全。
2.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规模、标准、工程设计、布置方案、防洪补救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报批。
4.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意见和评审意见的要求,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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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