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院**院区门诊综合楼B区一层放射科装修改造施工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项目地址:**市**路6号。
4.上控价:69.96万元。
5.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6.项目概况:一层装修改造面积约199.4平方米,新增两间DR机房、登记室及候诊区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内容包括符合DR使用标准的室内装修、机房防辐射防护、部分区域新增楼板、结构加固、强电系统线路布置安装(包含灯具、插座等电器),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空调暖通管道布置,给排水系统、监控系统。
7.工期要求:80日历天,交付滞后按500元/天收取违约金(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除外)。
8.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要求,质保期2年;存在质量问题的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按问题严重性质进行经济处罚。
9.安全要求:施工作业活动和现场防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医院院区内,距离住院病房楼较近,进场施工前需做好临时围挡围蔽,确保施工区域流线与院内运营区域的可靠分离,施工期间如损坏院区道路需进行恢复;土方开挖需在边坡上进行,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施工作业活动和车辆进****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如因施工未按要求做到位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存在安全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按问题严重性质进行经济处罚。
10.比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资质。
3、必须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装饰装修资质贰级及以上。
4、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能力;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9、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报名一律无效。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2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163.com,并在****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项目名称-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
电子邮箱:****@xx.com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
5.报名咨询邮箱:****@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6.项目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018转8001黎工
7.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报名一律无效。
四、现场报价要求
1、****公司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比选文件(含报名材料中要求的全部资料、报价单、业绩证明等),文件一式八份。报价单为第一页,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需按照附件单中内容进行报价,详细列出报价明细。
3、不按要求提供报价表视作议价文件则视为出现重大遗漏,可判定报价无效。
4、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仅通过邮件通知,****公司注意查收。
五、附件:
1、**院区门诊综合楼B区一层放射科装修改造施工项目比选评分标准.xlsx
3、GXTZ-ZJ-2024第(452)-41号-****公司-**院区门诊综合楼B区一层放射科装修改造工程****0521.zip
4、
说明:《****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标书代写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