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委托****开展对该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信****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地块位于**省**市信**高新区新阳路,地块为东北侧空地、东南侧空地、西南侧原人防办办公楼、西北侧空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3443.83m2(约20.1657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114°54′17.24″,E:25°25′20.11″。
基本情况:地块原属于二类用地中交通场站用地(S)对应规划用地分类: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实际地块一直处于未开发状态。“****办公室关于将人防大楼及房产用于新(改)建信****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信府办字[2026]25号)”可知:《关于将人防大楼用地及房产用于新(改)建信****中心建设项目请示》(信应急文[2026]3号)收悉,经2026年3月16日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信****中心建设项目****消防队营房及训练场选址位于新阳**侧人防办未建设用地,用地面积约20亩,同意调整该地块详细规划用地性质、收回土地、办理供地手续后****管理局”,用于****基地,项目建设后用地性质依旧属于第****机关团体用地(A1/0801)对应规划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不含A33中小学、A5医疗、A6福利)。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及现状从未有过工矿企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通过对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的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源迁移途径等综合分析范围内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源对潜在地块的影响,结论为:地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地块周边区域历史和调查分析,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办公室
联系电话:叶继坤 139****0524
时间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