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第三方实施2026年兴业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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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实施2026年**县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精神,**县202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政府采购标准。为按时、统一、规范地完成任务,****政府采购渠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现将有关项目要求如下:

一、委托机构应具备条件

机构性质:服务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规定一致,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要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的机构可同****提交申请书及有关佐证材料,县残联进行评估(择优选择),经评估合格确定签订实施项目委托合同书后,由被委托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方式开展服务,并接受村、镇、县级残联的监管及配合该项目的有关检查。

二、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服务对象:**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1)中央资金:任务数43人,对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

(2)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原则上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

2.补助标准:2000元/人/年。

3.采购金额(人民币):86000.00元

4.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43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依据各类残疾人身心特点,为每个对象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少于三项。

5.服务方式:采取居家托养服务方式开展服务。

6.服务标准: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6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7.服务日期: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收集材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

2.签订协议:县级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3.制定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详细了解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制定个性化托养服务方案,托养方案得到托养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

4.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过程中需尊重善待残疾人,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每次服务结束后,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完善服务档案资料,并由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5. 定期服务回访: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回访,满意度调查回访率不低于60%,满意度85%以上。

6. 档案管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材料、其他材料等。

7.各项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且不得向残疾人或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四、项目业务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4日止

联系人:黎玉凤 联系电话:0775-****328

地点:兴****开发区(****)

邮箱:****@163.com

附件: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基本内容参考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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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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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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