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银清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采购失败(暨)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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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银清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采购失败(暨)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6月04日

一、(一次)结果信息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

失败原因:因符合资格的响应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二、(二次)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内容:

根据《网络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指标体系》中要求的的管理规范、**保障、风险管理、供应链安全、架构安全、业务连续性、网络基础设施防护、边界安全防护、计算环境保护、数据安全防护、安全运维、态势感知、主动防御、事件处置14个能力全面评估服务,梳理问题项、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初评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整改方案,协助提供完成整改后复评,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同时提供我司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及能力培训一次,不少于4学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信用核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均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3.投标人与采购方参与本次采购决策、实施相关人员间无关联利害关系,****银行及城银清算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事业单位,服务人员应为中国公民,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须的技术能力、专业资质、安全意识和综合素养,需与外包供应商签署长期劳动合同协议,并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出具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递交。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承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接受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至2026年6月11日17时(节假日除外)

2.线上报名领取:供应商向采购人邮箱(****@cbcc.cn)发送完整的报名资料(格式见下表,报名时间以采购人收到含完整报名材料的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成功以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为准,发送报名邮件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如因邮件系统原因导致的报名失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成立日期

核准日期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至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可另加行)

股份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地址

保密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参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编号:****)的潜在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不论成交与否,均始终对通过任何途径获知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向新闻媒体或任何机构、个人泄露本项目的任何信息或材料,并承担由于违反保密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应就相关问题向****出具书面说明。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章)

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章)

3.其他要求

(1)报名邮件命名:城银清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服务供应商征集—XXX****公司全称)报名资料。

(2)供应商报名材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报名截止日到期后,采购人以邮件形式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

(3)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或报名材料未经审核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5日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区**南路100****广场2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项目,遵照执行《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程序及政策。

(七)釆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100****广场21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7****0613

****

2026年6月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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