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区公建配套文化设施用房运营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盘活辖区公建配套**,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丰富辖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本土特色文化服务阵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主体,入驻**区公建配套文化用房室内场所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募场地为**区公建配套文化用房室内场所,现有可使用文化场所涉及11个项目、30处用房,总面积约5035㎡(详见附件)。
二、**时间
项目**时间为 5 年,以实际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三、**内容
1.场地用途:可用于开展非遗传承、阅读服务、文艺培训、文化沙龙、文创推广等文化类服务。
2.场地装修:入驻主体需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自主完成毛坯场地整体装修设计与施工,装修风格需贴合公共文化服务定位,简洁**、实用合规,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相关标准。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备区文旅局,装修施工须严格依照报备通过的设计方案落地实施,确保施工内容与设计方案保持一致。装修投入及后续维护成本由入驻方自行承担,**期满固定装修归场地所有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
3.**方式:区文旅局提供场地使用权,入驻主体负责场地装修、设施购置、水电物业、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等全部费用,并自主规划空间功能布局,负责日常运营,打造特色文化服务阵地。入驻主体享有场地专属使用权、自主运营权(仅限文化领域),可依托文化空间开展普惠性低收费文化服务,优先参与辖区公共文化**项目。
4.运营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运营,建立完善的活动台账、安全台账、服务台账;主动接受区文旅局的监督、指导、检查和年度考核。严禁改变场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转借、转包场地,不得从事违规经营、仓储居住及其他无关活动。
5.考评与清退:若入驻主体在当年考评中出现不合格,且在三个月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据**协议中相关约定给予清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重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新的**机构。
四、招募对象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文化单位、文化运营企业、文旅文创企业、出版发行企业、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等文化类服务机构,证照齐全、合法存续,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具备丰富的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执行经验,有常态化开展基层文化服务的案例和成熟团队。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运营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4.认同公共文化服务理念,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自愿参与公益服务,服从区文旅局统一管理和考核。
五、需提交报名材料
1.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运营方案(含文化空间定位、年度活动计划表、团队介绍等);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合法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近2年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案例、荣誉资质、成果证明材料;
4.场地规范运营承诺书;
5.2024年、2025年企业征信报告;
6.主管单位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统一A4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募流程
1.公告公示:发布公开招募公告,明确招募要求、流程及标准;
2.报名受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套报名材料;
3.资质审核:区文旅局对报名机构资质、运营方案、服务能力进行初审;
4.评审遴选:****小组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驻**主体;
5.公示签约:拟入驻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运营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服务指标、考核细则等。
七、报名须知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市**区**路616****旅游局504办公室(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3.咨询电话:滕老师0871-****5199
4.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装修、运营所有成本由入驻方自行承担;可提前联系预约实地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区公建配套文化用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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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