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生态产品
| 标的名称 | ****所属生态产品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0.0032万元/吨、0.0038万元/吨、0.00425万元/吨、0.0044万元/吨、0.0045万元/吨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8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6-22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所属生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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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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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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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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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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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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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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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 价格(万元/吨) |
评估值(万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资产描述(如有;官网对外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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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花岗岩碎石(运距<30km) |
0.0032 |
0.0032 |
5 |
项目标的预计约20万吨,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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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花岗岩碎石(运距30-50(不含)km) |
0.0038 |
0.003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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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花岗岩碎石(运距50-80(不含)km) |
0.00425 |
0.0042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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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花岗岩碎石(运距80-100(不含)km) |
0.0044 |
0.004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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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花岗岩碎石(运距100-120(不含)km) |
0.0045 |
0.00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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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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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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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 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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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 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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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中天评报字(2026)第05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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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0032万元/吨、0.0038万元/吨、0.00425万元/吨、0.0044万元/吨、0.0045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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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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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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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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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类型 内部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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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选矿;耐火材料生产;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矿物洗选加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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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监管 √省级监管 □地市监管 □区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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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财政部监管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省级国资委监管√省级财政部门监管□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国资委监管□****金融办监管□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资委监管□****金融办监管□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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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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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71787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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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类型 |
□财政部 □****国资委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 □****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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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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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内部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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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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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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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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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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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万元) |
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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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3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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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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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信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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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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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账号:150********830;开户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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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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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 □B.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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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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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实际吨数以最终现场交割称重为准,实际交易价款经现场交割称重确定物资重量后乘以成交单价得出。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天评报字(2026)第05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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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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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崔工 |
看货联系电话 |
199****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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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丁经理 |
联系电话 |
063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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