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88号 | 生效日期: | 2026-06-02 |
****关于S304环湖东路克土至甘子河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88号
****政府:
你州《关于S304环湖东路克土至甘子河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北政〔2026〕8号)已于2026年5月28****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县**湖乡同宝村、达玉五谷村,甘子河乡达玉村、尕海村、俄日村、**村、托华村、温都村,****运输厅、******集团有限公司、****广电局、****集团有限公司,2个乡8个村4个国有单位的18.6636公顷国有农用地、0.034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46.28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64.978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S304环湖东路克土至甘子河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