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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32G3QY35 | 建设单位法人:罗慧萍 |
| 王昶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长富路6号 |
|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技术改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0.012778 纬度: 26.85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7 |
| 宁环评〔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32G3QY35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 5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32G3QY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宏其****公司 |
| 913********510113T | 验收监测单位:913********510113T |
| 913********510113T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6967.html |
| 锂离子电池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锂离子电池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后一期总产能20GWh/a,新增磷酸铁锂电池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后一期实际产能为24GWh/a,新增磷酸铁锂电池产能 |
| 产能较环评批复增大20%。根据废水流量统计,生产废水处理量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许可排放量;固废均依托供应商或委外处置;厂内原辅材料贮存能力不变,增加转运周期满足生产运作;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根据污水站废水流量统计,阴极废水量年排放量小于环评及批复许可排放量;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及在线总镍、总钴数据均达标排放,根据表7.3-5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本项目新增总钴排放量为0.00047t/a、新增总镍排放量为0.00023t/a,排放量满足环评排放量(总钴≤0.0006t/a、总镍≤0.0003t/a),扩建后全厂总钴、总镍也满足环评预估排放量(总钴≤0.00191t/a、总镍≤0.0013t/a)。本项目不会导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项目位于达标区,根据验收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废水和废气排放量均未超过许可排放量,具体排放量核算见 7.3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章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包括锂离子电芯、模组(含PACK电池包)的生产。 1、锂离子电芯生产工艺 本项目对现有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前工序:粉料→搅拌→涂布烘干→冷压、预分切→模切、分条→卷绕; 后工序:极耳焊接→顶盖焊接→1st氦检→真空baking→一次注液1→高温静置→一次注液2→浸润→化成→排气→二次注液→密封钉焊接→后氦检→AG→老化→静置→测试—贴绝缘膜—尺寸检测—打包。本项目对现有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前工序:粉料→搅拌→涂布烘干→冷压、预分切→模切、分条→卷绕; 后工序:极耳焊接→顶盖焊接→1st氦检→真空baking→一次注液1→高温静置→一次注液2→浸润→化成→排气→二次注液→密封钉焊接→后氦检→AG→老化→静置→测试—贴绝缘膜—尺寸检测—打包。 2、本项目依托现有一期模组厂房,通过增加六轴机器人提高现有模组拉线产能,生产工艺不变;新增两条PACK电池包生产线,PACK电池包为模组拉线成品的进一步加工,建成后最大生产能力可匹配本次技术改造后一期20GWh电芯生产规模。 (1)模组(现有扩建) 模组生产工艺流程:组件备料→等离子清洗→组件涂胶、装配→侧板焊接→加热加压静置→绝缘阻抗测试→连接片焊接→EOL 测试→顶盖安装及最终检查→模组成品。 (2)PACK电池包(本项目新增) PACK电池包生产工艺:模组成品→水冷板组装→线束板装配→高低压线束连接→封盖组装→气密性测试→EOL测试→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锂离子电芯、模组(含PACK电池包)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污染防治: 厂区内阴极废水、阳极废水(含凹版废水)分质分流收集。扩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阳极(含凹版)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扩建30t/d;达到阴极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100t/d,阳极(含凹版)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140t/d。 (1)阴极废水:经车间旁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工艺的预处理系统,达标进入阴极生化处理系统“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两级AO(MBR作为二级O池使用)”工艺处理,出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阳极废水(含凹版废水):经车间旁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混凝沉淀”工艺的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阴极生化处理系统“A2O+二沉池”工艺处理,出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部分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长富路污水总排口(DW01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污染防治: (1)阴极涂布废气:现有前工序8处涂布烘干工序,各工序均设置1套全密闭集气罩+NMP二级冷凝+沸石转轮回收装置,其中1套装置经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7套经1根25m排气筒(DA013)排放。 (2)一次、二次注液、氦检入壳废气:现有各工序分别设置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共3套+3根排气筒(DA002、DA003、DA005)排放。 (3)注液真空泵系统废气: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X14综合设施房内经“冷凝+滤筒除油+碱洗+直燃式焚烧炉(TO)催化燃烧+高温除尘器”由X14综合设施房二期27m排气筒(DA029)排放。 (4)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依托现有1套“喷淋塔+UV光解”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5)**X10危废储存间废气: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腐防渗措施:其中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站房及各类池体、事故应急措施、危废储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X1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简单防渗区为A区模组车间区域。 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外售或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雨水系统设置防控措施,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污水处理设施**50m3的事故池(通过泵与现有工程的300m3事故池连通共用,则全厂事故池总容积为350m3;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阴极废水、阳极废水(含凹版废水)分质分流收集。阴极废水处理系统100t/d不变,阳极(含凹版)废水处理系统扩建30t/d,处理规模为140t/d。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与环评一致;废水工艺与环评一致。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与环评一致 废气污染防治:废气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排放口与环评一致,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降低10%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厂区雨水系统已设置防控措施,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已**50m3的事故池(通过泵与现有工程的300m3事故池连通共用,全厂事故池总容积为350m3);结合本次技改内容,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备案号:350921-2026-005-M)。事故应急池容积与环评一致,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24 | 0.5565 | 3.3332 | 0 | 0 | 1.78 | 0.556 | |
| 0.1224 | 0.0556 | 0.3334 | 0 | 0 | 0.178 | 0.0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6112 | 0.0713 | 5.4312 | 0 | 0 | 0.682 | 0.071 | / |
| 13.135 | 0.7 | 42.7866 | 0 | 0 | 13.835 | 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7301 | 1.6067 | 0 | 0 | 0 | 9.337 | 1.607 | / |
| 1 | 阴极废水处理设施 | 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表 3 中 锂离子/ 锂电池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总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3镉镍 / 氢镍电池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 阴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0t/d,阴极生化处理MBR末端增加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设施。阴极生产废水经车间阴极废水三级沉淀****处理站,进入阴极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经过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阴极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ABR+两级AO(MBR作为二级O池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出水流入重金属在线监测池,经监测达标后****处理站排污口,未达标则泵回阴极调节池重新处理,出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罗汉溪。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阴极废水排放口(DW001)总钴、总镍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3中关于镉镍/氢镍电池、锂离子/锂电池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钴≤0.1mg/L、总镍≤0.05mg/L)。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pH:6~9,悬浮物≤140mg/L,氨氮≤30mg/L,COD≤150mg/L,总锰≤1.5mg/L) | 阴极、阳极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DW003)排放。阴极废水排放口(DW001)总钴、总镍处理达标后通过泵送入DW003。阳极生产废水处理能力扩建后为140t/d(阳极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扩建30t/d)。本项目新增喷淋塔废水进入阳极废水处理系统;阳极生产废水经车间阳极废水三级沉淀****处理站,进入阳极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A2O+二沉池”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罗汉溪。 | 本项目阴极、阳极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DW003)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W003/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因子pH、悬浮物、氨氮、COD、总锰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pH:6~9,悬浮物≤140mg/L,氨氮≤30mg/L,COD≤150mg/L,总锰≤1.5mg/L)。 | |
| 3 | 厂区长富路污水总排口(DW01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标准 | 生产废水、部分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长富路污水总排口(DW01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W010/厂区长富路污水总排口水质因子pH、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标准(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 |
| 1 | 阴极涂布 NMP 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 | 本项目依托的现有一期工程共配置8条涂布烘干生产线,均已配套建设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8套NMP沸石转轮回收装置进行处理,采用“二级冷凝回收+沸石轮转吸附”装置处理,其中7套处理装置的废气汇入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另外1套处理装置的废气经由另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阴极涂布烘干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生产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 2 | 注液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 | 注液车间密闭,一次、二次注液废气各自收集后分别通过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一次注液废气、二次注液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生产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 3 | 氦检入壳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 | 氦检入壳工序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氦检入壳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 4 | 综合设施房真空泵系统废气处理系统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 本项目X1生产车间注液真空泵系统废气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X14综合设施房真空泵系统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冷凝+滤筒除油+碱洗+直燃式焚烧炉(TO)催化燃烧+高温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DA029(DA017更改为DA029,排气筒编号与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综合设施房真空泵系统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27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量≤18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40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3.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50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12kg/h)。 | |
| 5 |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硫化氢排放量≤0.33kg/h,氨排放量≤4.9kg/h、臭气浓度排放量(无量纲)≤2000) | 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收集,恶臭废气经“喷淋塔+UV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硫化氢排放量≤0.33kg/h,氨排放量≤4.9kg/h、臭气浓度排放量(无量纲)≤2000) | |
| 6 | 危废储存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15m,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 | X10危废储存间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X10危废储存间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15m,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类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利用车间建筑墙体、门窗、厂界围墙进行消、隔声,通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等措施以减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电解液仓、NMP储罐区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1m、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站房及各类池体、事故应急措施、危废储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厂区内设置5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进行地下水及土壤自行监测,根据日常自行检测结果,厂区地下水、土壤均达标。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MP废液、废电芯、废极片、边角料、废电芯、废极片、废浆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胶水、废胶桶、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MP废液、废电芯、废极片、边角料、废电芯、废极片、废浆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约842m2),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或外售处置。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已将厂区现有闲置的X10仓库改建为危废储存间(面积约185m2),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渗、泄漏导流沟及收集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水、废胶桶、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已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绿洲****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13),委托其进行规范转运与处置,并已建立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不小于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全厂事故池总容积为350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已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350921-2026-005-M,详见附件11),建立了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并配备了足量的应急物资,以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处理站区域**一座有效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通过泵送系统与现有工程 300m3实现连通共用,全厂事故池总容积达 350m3,满足批复要求;已在厂区各路雨水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入口处安装应急切换阀门,可确保在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等能被有效截留并导流入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进入外环境。 |
| 项目在一期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涉及电芯生产线和模组生产线。项目对一期现有6条电芯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产线布局,新增6轴机器人,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一期电芯产能新增10GWh(新增后一期产能为20GWh);购置电芯装配焊接测试、装配接等设备,新增PACK电池包生产能力;对厂区内的给排水管网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扩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阳极(含凹版)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扩建30吨/天;新增50立方米的事故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依托现有现有6条电芯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产线布局,新增6轴机器人,提高生产效率,建设内容如下 (1)X1厂房经技术升级后的电芯生产线(前工序 8 条、后工序 6 条); (2)X3模组厂房经技术升级后的6条模组生产线; (3)X3模组厂房内新增的 2 条 PACK 电池包生产线; 2、本次扩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阳极(含凹版)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扩建30吨/天,扩建后处理能力为140t吨/天;阴极废水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吨/天(不变)。 3、本次新增50立方米的事故池。通过泵与现有工程的300m3事故池连通共用,全厂事故池总容积为350m3;在各路雨水管道与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截留并导入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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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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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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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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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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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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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