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招标投标全流程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及《**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藏交发〔2026〕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公路工程招标计划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发布招标计划;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经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主体
招标人是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对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总责。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完成编制、发布等具体工作,但招标人主体责任不转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发布要求
(一)发布时间。各类招标计划应在项目履行相应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发布。
(二)发布模式。招标人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可结合项目规划、年度预算安排,按年度、季度或月度统筹发布阶段性招标计划;鼓励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尽早发布,便利潜在投标人提前筹备。
(三)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应包含以下核心信息: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含里程、公路等级、主要结构物信息等)、招标类型(含勘察设计类、施工监理类、设计施工总承包类、试验检测类等)、预估标的金额(万元)、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建议优先明确至具体年月,确因项目前期手续、审批进度等客观因素暂无法确定具体日期的,可至少明确至发布年或第几季度)。
(四)发布渠道。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必须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发布。按规定需在国家级媒介发布的,招标人应同步完成发布,确保信息一致。
(五)备案要求。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已发布的招标计划材料。
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的参考,最终招标信息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自治区公路工程招标计划表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