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5-20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固地(G)〔2026〕-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6〕-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6〕46号)收悉,****委员会第48次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G)〔2026〕-12号
****人民政府《关于**市2014年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4〕422号)、《关于**市2021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56号)、《关于**市202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57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该地块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500平方米;耕地46166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锦绣街西侧、光耀和玺北侧,**锦绣街、西至空地、南至规划路、北至锦绣街延伸段,面积46666平方米(合70亩)。
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根据《**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6>固规条字12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1.0<容积率≤1.8(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0%,建筑密度≤30%,计容总建筑面积≤83999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计容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2米(住宅不得超过18层),绿地率≥35%。其它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00000元),每亩170万元整(¥****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00000元),增价幅度为陆佰万元整(¥****000)及其整数倍。
该宗地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回族自****服务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该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自治区外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竞买。**回族自****服务中心按照《**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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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