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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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开标日期:2026年06月05日

****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天宝路588号,**市**区颛兴东路 1277弄66号、67号、9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壹佰肆拾柒万零伍佰贰拾元整(****7052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公司和****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罗塘乡司法大厅二楼,**市**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省**市**区骆岗街道(**经开区)**路1002号鸿翔大厦生产车间六2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零叁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捌角整(****35645.8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和**新****公司联合体

地址:**县朱巷镇水造路朱巷法庭段北侧,**市**区南四环西路128****中心1号楼,**省**市高新区**路191号1号楼401室,**省**市**区南七街道望**路9****花园A02地块23幢1407-1408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柒拾捌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柒角陆分(****85225.76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集团有限公****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地址:**县罗塘乡土地所办公楼二楼西边,**省**市航**路1225号,**省**市**区习武园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柒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贰元壹角陆分(****39952.16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和安****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镇繁华路,**省**市燕南路17号,**市**区山湖路5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壹元贰角整(****28041.2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服务中心南楼6楼

联系人:张培

联系方式:0551-****86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0551-****1975

公示期: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441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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