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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市**单元04-6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街道,瑞光大道以东,地块编号04-69。地块指标如下: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016.66㎡,总建筑面积16318.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18.00㎡,地下建筑面积8600.00㎡;容积率1.10,建筑占地面积2450.00㎡,建筑密度34.92%,绿地面积1965.37㎡,绿地率28.01%,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8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不动产证等),向**市资规局审批科提起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主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903 ****7521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 **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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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