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贻中申请补办位于常乐镇南区三角地带1号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核:****政府2024年2月4日根据陈****人民政府公告栏对申请的宗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政府2024年10月11日出具《关于陈贻中土地权属来源的说明》,证明该宗地来源属于****公司出售冯守金,于2012年,冯守金将地块转卖陈贻中,住宅土地来源清楚,四至界址无争议。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补办用地出让手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规〔2023〕3号),拟定权利人冯守金补办用地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座落:常乐镇南区三角地带1号。
二、土地面积:9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四、出让年限:7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五、土地使用规划条件:建筑密度≤40%,1.0<容积率≤5.0。
六、核定土地出让金:123566.93元【计算方式为: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面积×(1+20%)(10米路)×(1+3%)(三面光)×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大于3)×55%。本宗地出让金=1601×90×(1+20%)×(1+3%)×1.2615×55%=123566.93元】。土地使用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由土地使用人缴纳。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补办用地出让手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规〔2023〕3号)要求,现对上述宗地补办出让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6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我局将对异议情况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721
地址:**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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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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