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物价值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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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抵押物价值评估项目

2.采购单位:****

3.项目概况:****(简称“中心”)拟采购专业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服务期一年。主要服务内容:****中心)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业务涉及的抵押物开展价值评估;协助开展存量未结清贷款抵押物批量评估与风险预警等;主要评估范围涉及**地区(含六区一县两市)、省内市外住宅类房产。

4.项目预算:预估年度线上评估数量16,000 笔、线下评估数量160笔,预算控制价为****600.00元。其中,线上评估单价上限82.5元/笔,线下评估单价上限110元/笔。

5.报价要求:供应商按下浮率报价,最终结算单价=对应单价上限×(1-成交下浮率),已评估未生成贷款合同编号的按单价50%计费。当合同期内实际服务数量超过预估年度数量时,结算封顶价为项目预算控制价,超过预算控制价部分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涵盖范围之内,无需增补费用。下浮率最多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5.25%、7.36%。

二、相关标准:

1.贷款抵押物评估服务

(1)服务范围:**地区(六区一县两市)、省内市外住宅类房产,即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业务涉及的房产抵押物。

(2)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湘房协〔2021〕20号)以及采购人相关业务规范与风控要求。

(3)评估方式:采取线上评估、线下现场评估两种模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业务涉及的抵押物采用线上评估,出具正式评估函(加盖机构公章和两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章)。对线上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或无法线上出具评估结果的自住房贷款抵押物采用线下核查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和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章)。线上评估需实现系统自动核验、大数据估价,确保评估效率;线下评估需安排专职估价人员上门查勘、拍照取证、现场核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

(4)时效要求:线上评估业务申请提交后,系统即时反馈初步评估结果,并于30分钟内出具电子文档版正式评估函(如PDF、OFD格式);线下评估任务派发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实地查勘,48小时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该时效要求,原则上不得延误,如存在非供应商责任事件致使时效延误的,不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5)质量要求:按照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评估结论客观公允的报告,并对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负责,房地产评估报告规范完整、签章齐全、可追溯、可复核。

2.协助开展存量贷款抵押物批量评估与风险预警服务

(1)服务内容:对采购人存量未结清贷款抵押物,协助采购人开展批量评估,如存在价值波动较大、抵押不足值风险的房产对其进行风险预警,为贷后管理提供支撑。

(2)评估频次:根据采购人需求,在重大市场波动时及时启动补充评估,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3)数据要求:数据来源需涵盖不动产登记、网签、交易、司法处置等权威渠道,确保批量评估结果准确可靠,数据更新及时。

(4)报告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范围和格式,提交批量评估结果及风险清单,结果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有助于采购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控管理。

(5)此部分工作内容为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其服务费用视同于已涵盖在供应商投保报价内,不另外支付和提供费用。

3.人员与系统配套服务

(1)人员配置: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技术支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9人,技术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根据工作完成需要自行配备,采购人不作具体规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均须持有有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五年及以上房地产估价从业经验。【投标时须附团队人员对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本项目实施阶段,投入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拟投入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须提前15日向采购人出具书面报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拟派团队成员近3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估价失信记录、无行业处罚,****政府采购相关资格要求。

(2)系统要求:供应商自主房地产估价系统或大数据平台需与采购人系统进行接口对接,支持数据加密传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抵押物信息及评估数据。

(3)培训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培训;对评估政策、系统操作、风险要点等进行解读。

三、技术规格:

1.供应商负责评估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包括评估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查勘记录、数据底稿,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归档。

2.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评估、查勘、技术支持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

3.供应商需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所有评估过程需留有完整记录,可追溯、可核查,不得伪造、篡改评估数据及相关资料。

4.供应商在开展线下评估时,需严格遵守****及抵押物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文明查勘、规范操作,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

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需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供应商负责资料移交前的保管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及各网点、抵押物所在地(**地区六区一县两市及****房产所在地)。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时效

合同签订后即时开发API数据接口,实现数据专线直连。线上评估业务申请提交后,系统即时反馈初步评估结果,并于30分钟内出具电子文档版正式评估函(如PDF、OFD格式);线下评估任务派发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实地查勘,48小时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该时效要求,原则上不得延误,如存在非供应商责任事件致使时效延误的,不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此项需提供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质量要求

(1)服务期内凡因供应商自身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研判失误、基础数据错误、测算偏差等,造成评估结论失实或成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无偿重做、免费整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整改、重新评估,及时解决问题,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业务开展。

3.服务要求

(1)评估报告的质保服务期为一年,质保服务期自该份报告出具当日起算,连续满12个月后终止。自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若报告存在偏差,供应商应负责重新评估,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此项需提供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住宅房地产线上自动询价服务(7×24小时,查询量不限次数),同时提供房地产人工询价服务(工作日工作期间实时响应,不限次数),人工服务为线上自动询价服务的补充,适用于线上估值有疑义的房产、自建房、产籍信息、地址信息模糊等无法自动询价的房产。【此项需提供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针对评估异议、系统故障、风险预警等问题应及时响应。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估价师现场处理。

(4)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需提供评估咨询与异议处理、业务培训与配合、系统技术支持与现场服务、提供评估专业意见等服务。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采购人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抵押物信息、评估数据及项目实施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上述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1)为加强数据保密管理,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响应时应承诺完全遵守协议内容,并按要求签署。【此项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计费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单价=对应单价上限×(1-成交下浮率),服务数量据实统计,已评估未生成贷款合同编号的按单价50%计费。当合同期内实际服务数量超过预估年度数量时,结算封顶价为项目预算控制价,超过预算控制价部分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涵盖范围之内,无需增补费用。

(3)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及抵押物查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及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供应商应当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员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5)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评估报告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资金损失、信息泄露、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住宅线上估值系统,且****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备案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备查);若未按承诺提供符合要求的系统及备案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此项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房产评估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并自愿承担因数据来源不合规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此项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数据覆盖度真实性核查:为确保投标人所报数据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现场数据真实性核验。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及所报**省内其他13个地州市(含下辖县级城市主**)的楼盘库、楼栋库、户室库及GIS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存在性、逻辑关联性及可落地查询性。核验时,供应商需现场登录其住宅线上估值系统,按照采购人随机抽取的区域,逐一演示对应楼盘、楼栋、户室及GIS定位数据。标书代写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视为“弄虚作假”,该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予计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a、无法提供系统演示或拒绝配合现场核验;b、演示数据与投标文件所附截图不符;c、数据仅为测试库、演示库或无法与真实地理坐标关联的“孤岛数据”;d、楼栋、户室信息大量缺失或明显逻辑错误(如楼栋号、房号不连续且无合理说明);e、估值结果无法精准到一房一价。标书代写

六、验收标准:

1.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财务经费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25﹞5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考核表》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

七、其他要求: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单价=对应单价上限×(1-成交下浮率),服务数量据实统计,已评估未生成贷款合同编号的按单价50%计费。当合同期内实际服务数量超过预估年度数量时,结算封顶价为项目预算控制价,超过预算控制价部分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涵盖范围之内,无需增补费用。

2.付款人:****

付款方式:抵押物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用,按三个月为一周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个费用计量期,首次付款期为服务期开始后第四个月。评估公司应在合同期内每支付计量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统计出具评估报告的数量及金额,并将该周期内的相关资料档案整理成册,经中心审核确认并按照考核办法对考核期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期服务费。考核得分与付费比例实行分级挂钩,具体考核标准和服务费支付标准见附件一。

质保金:本项目质保金为预算控制价的3%,于项目最后一期应支付服务费中扣除,至本项目最后一份报告质保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需按国家现行税法法规要求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评估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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