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司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市 |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 1、资产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确认,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需意向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和金额,并同意承担。 | |||||||||
| 包括电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状态为准。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 否 | |||||||||
| 否 | |||||||||
| ****公司 | |||||||||||
| **市张浦镇**街1100号001幢201室 |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徐春宁 | 成立日期2017-01-03 | ||||||||||
| 1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娱** | ||||||||||
| ****0583MA1N8UH11Q | 经营规模微型 | ||||||||||
| 电影放映;影院管理;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非行政许可的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婴儿用品、玩具、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工艺品、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化妆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摄影器材的批发及零售;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以上均按相关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其他 | |||||||||||
| ****国资委监管 |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28855 | ||||||||||
| **** | 批准日期2026-04-13 |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保利文化挂牌转让下属 9 ****公司闲置资产的批复,保集字【2026】224号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6-06-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23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一次付清 | |||||||||||
| 网上支付 | |||||||||||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资金证明文件等,经转让方确认后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3****5083 )。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名称、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 (7)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包括受让后进行作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以及标的资产损坏无法使用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受让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3)受让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等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实风险管控。本方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等工作且不破坏存放地现场,如有损坏,需根据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受让方同意承担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受让方同意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与转让方签订涉及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议。 7、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 |||||||||||
| 无 | |||||||||||
| 否 | |||||||||||
| 是 | |||||||||||
| 33.6 | |||||||||||
| 否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