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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开展正义街与**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地块位置:**省**市**区正义街东侧****侧
地块面积:14683.58平方米(22.03亩)
中心坐标:东经114°45′35.21″,北纬36°32′39.16″
现状用途:工矿仓储用地(无扰动、无外来堆土)
规划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2026年6月
调查结果:本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期规划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