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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关于郑**继承尚俊尧不动产权的
公 告
****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尚俊尧坐落于**县原邮政局家属楼一单元301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赤房权证赤镇私字第DD新2179号)。
二、被继承人尚俊尧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尚俊尧的父亲尚文彬、母亲麻云珍的死亡承诺书。
四、被继承人尚俊尧的配偶郑**、**尚徽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尚俊尧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郑**继承以上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中心,0313-****599)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