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直接采购项目批前公示—海外项目法规认证业务委托项目 |
| 一、 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 项目名称:海外项目法规认证业务委托项目 |
|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目前我司与NCIC无正式框架合同,无法进行正式委托及结算,NISSAN品牌海外项目的属地认证工作难以推进,影响属地认证、证书签发、项目SOP及车辆销售。依据该委托合同,通过NCIC获取NISSAN品牌出口项目各法规认证要求及属地认证工作开展。 |
|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估算金额(元,含税):****6100 |
|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NML要求,ZNA与NML各据点属地认证业务对接等相关事宜必须通过****(即NCIC)开展。目前我司与NCIC无正式框架合同,无法进行正式委托及结算。 |
| 依据公司或者本单位管理制度条款:4.5.1 涉及项目单位商业秘密(包括项目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不适宜其他采购方式的。 4.5.2 **公司内企业自身具备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提供服务并具备优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 |
|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市**区光华路1****中心北楼8层801室 |
| 供应商资质情况说明: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在****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公司****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公司、****公司****公司签有技****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公司;或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九、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根据有关规定进口并在国内销售****公司****公司的产品;十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作为英菲尼迪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批发上述品牌进口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外国使领馆、联****集团客户直接销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三、 公示期限 |
| 公示期:1 天,自公示发布日起算(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顺延1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通过电话、邮件、写信等异议渠道向采购人反馈,超出公示有效期不接受异议。 |
| 四、 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五、 异议渠道/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伟东 |
| 联系电话:176****0515 |
| 邮箱:yuweidong@zznissan.****.cn |
| 采购单位地址:**省**市**路3号 |
| 六、 监管部门 |
| 监管机构/部门联系人:李卉 |
| 联系电话:136****0021 |
| 邮箱:cgjdgl@zznissan.****.cn |
| 监管机构地址:**省**市**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