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青藤小镇项目)钢结构加工服务招标书0467
澄清说明
采购文件编码:标书代写****060879
采购文件编号:****-钢结构加工服务-****公司青藤小镇项目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起步区青藤小镇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及相关分包工程(钢结构加工)
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中:标书代写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7支付方式:优先支付供应链产品(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及其他(抵房、抵车、抵物)等,且供应链等金融产品产生的全部成本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实际为电汇支付的,应从付款中直接扣除比例3%的贴息。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票据贴现、承兑等供应链支付模式和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若因中标人收款账户未及时开通票据、供应链等模式收款功能,中标人重大税务变更未及时告知招标人,导致招标人付款延期,所产生的逾期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修改为:
“2.7支付方式:优先支付供应链产品(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等,且供应链等金融产品产生的全部成本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实际为电汇支付的,应从付款中直接扣除比例3%的贴息。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票据贴现、承兑等供应链支付模式和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若因中标人收款账户未及时开通票据、供应链等模式收款功能,中标人重大税务变更未及时告知招标人,导致招标人付款延期,所产生的逾期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澄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采购中心****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