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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大****机关键研发及工艺水平提升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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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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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pan.**.com/s/1P0iieVWUAFGpdsRTepviigpwd=ti7d 提取码: ti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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