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运营方公告
一、征集方承诺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征集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征集,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征集,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参与征集本次**运营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征集项目简介
(一)征集项目名称:公开征集**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运营方(标的编号:N0122QT260065)
(二)**运营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运营标的为**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建筑面积约121.50㎡,所在层数为1层/1层;**运营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通电、不通水,砖木结构,简单装修;**运营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三)**运营期限
1年,**运营期限自**运营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运营标的类型及业态
**运营标的的类型为商业,业态仅限于非遗产品展示、销售、体验、研学,禁止餐饮(含小吃类商品)等其他业态、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
2、**运营标的超额分成
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方除支付成交保底分成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25%:75%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分得25%、**运营方分得75%),**运营方经营**运营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
(1)营业收入定额按成交保底分成除以25%计算(即:保底分成÷25%),超额分成按总营业收入减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总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定额)。
(2)如**运营标的营业收入超出营业收入定额,则超额部分由**运营方按25%比例向征集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日内,**运营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0计算)后的金额向征集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运营方指定账户。
3、营业前**运营方须向征集方提交实际经营的非遗产品的证明****政府机构非遗代表性项目文件(批复/名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非遗产品的证明文件),否则,征集方有权禁止其经营,并终止《**运营合同》,且不退还**运营方已交纳的保底分成及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运营标的。
4、意向**运营方如需查勘**运营标的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征集方
****。
四、征集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运营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科创房地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2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拟对外招租房屋及场地竞价保底分成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科创资评报字[2025]第CZ038号)。
5、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拟招租房屋及场地一年期竞价交易租金底价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27日,****委托评估招租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一年租金竞价交易底价在基准日2025年11月27日的评估值总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13.27万元)。
7、评估备案机构:安****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一年**运营期保底分成底价:人民币150,000.00元(含税价)。
2、保底分成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运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方一次性付清**运营标的保底分成。
(2)自《**运营合同》生效之日起,**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运营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运营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运营方支付《**运营合同》约定成交保底分成的一部分。
(3)自《**运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方按**运营标的1年期保底分成成交金额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运营标的成交保底分成、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征集;所提交的**运营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运营方承诺:已对本次**运营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已现场查勘了**运营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运营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参与**运营标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征集方无关。
(3)意向**运营方承诺:对本公告中“**运营标的类型及业态”、“**运营标的超额分成”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运营合同》,无偿收回**运营标的,并追究**运营方的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4)意向**运营方承诺:营业前**运营方须向征集方提交实际经营的非遗产品的证明****政府机构非遗代表性项目文件(批复/名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非遗产品的证明文件),否则,征集方有权禁止其经营,并终止《**运营合同》,且不退还**运营方已交纳的保底分成及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运营标的。
(5)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运营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运营标的移交手续,**运营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运营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运营标的经营管理由**运营方负责,因**运营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导致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运营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6)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保底分成。
(7)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征集方承担,移交后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8)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运营方应自觉接受征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征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10)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运营方经营时间须与征集方上、下班时间同步(具体时间按照征集方管理制度执行),服从征集方统一管理,如**运营方需临时停业的(每月停业时间不得超过3天),须事先取得征集方同意,节假日不得停业。
(11)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因**运营方经营时间未与征集方上、下班时间同步、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征集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运营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运营方对游客的合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以上四种情形征集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方进行处罚,征集方可直接在**运营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月处罚次数超过三次,或征集方认为******园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运营合同》,且不退还**运营方已交纳的保底分成及履约保证金。
(12)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如**运营方超出业态经营或经营销售与佛教商业****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运营合同》,且不退还**运营方已交纳的保底分成及履约保证金。
(13)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征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4)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运营方不得改变**运营标的所在区域的原貌,不得改变**运营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运营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运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运营标的,****园区内其他商户的经营业态;未经征集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运营权,否则,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运营合同》,并无偿收回**运营标的。
(15)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运营方自行负责**运营标的的日常维护,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电等,并根据征集方要求按月向征集方交纳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电费依据电表实际用电量计算),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应保持**运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运营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运营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征集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运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运营方承诺:如因园区整体经营需要或征集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运营合同》的,**运营方须无条件接受,征集方、**运营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保底分成按实际**运营期限结算,**运营方不得就提前终止《**运营合同》向征集方提出任何补偿。
(18)意向**运营方承诺:在**运营期内,如非征集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运营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运营方违约,且不退还**运营方已支付的保底分成、超额分成及履约保证金,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完全履约至《**运营合同》约定**运营期限届满的,**运营方应在约定的**运营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运营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
(20)意向**运营方承诺:如《**运营合同》提前终止,**运营方应在收到征集方要求交回**运营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运营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运营期限计算到**运营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的当日。
(21)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将**运营标的交回征集方时,应对**运营标的、征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运营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运营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运营方逾期交回的,以日保底分成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征集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标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3)意向**运营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保底分成底价参与征集**运营标的。
(24)意向**运营方承诺:对拟定的《**运营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方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运营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运营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运营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运营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