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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5 10:29
信息来源: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公司向本局提出申请,因部分面积计算有误,经与设计单位协商后对原规划总图及单体面积调整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要求对******公司飞灰**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证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总建筑面积变化:由“6621.41平方米”调整成“6349.20平方米”。2.计容建筑面积变化:由“16800.95平方米”调整成“17462.15平方米”3.容积率变化:由“2.19”调整成“2.28”,4.不计容面积变化:制浆储存罐面积调整成“125.29平方米”,且为地下不计容;5.建筑高度变化:飞灰水洗厂房中建筑高度“16.60米”调整成“18.20米”;6.其他各功能区面积、标高变化详见“调整前后指标对比表”(后附)。经审核,此变更符合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4日,公示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人民政府网。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以****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9816****政府)
****9175(****)
公示详见:****政府网
项目施工现场
兰江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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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