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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馆建设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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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原中标人****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规定,顺延第二名为本项目中标人。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8日10时52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9791元。 2.本次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永继路51号 | ||||||||||||
| 联系人:胡晓光 | ||||||||||||
| 联系方式:0371-****9077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栋10楼 | ||||||||||||
| 联系人:王宁、刘亚静 | ||||||||||||
| 联系方式:0371-****897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王宁、刘亚静 | ||||||||||||
| 联系方式:0371-****8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