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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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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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放射医学影像科高端CT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西约街150号

被投诉人 2 :**旺鑫****公司

地址:**市**区**新区回建地E地块27号六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225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CT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招标文件P6参数“▲高压发生器功率高压发生器最大功率(非等效);探测器排数≥256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3KW;或探测器排数≥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或双源、双层探测器≥2×96排,高压发生器总功率≥120KW。”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差别要求,不具科学性、影响公平竞争。3.本项目招标文件P46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4.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未进入符合性审查及评分阶段,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评分标准和技术分值占比不会损害到投诉人的利益,投诉人不具备对投诉事项3和4提起投诉的资格。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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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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