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7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仪器半导体****公司封装测试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19号 | 2026/4/1 | 详见附件 |
| 2 | 关于**精创****公司精创浩达医用高分子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0号 | 2026/4/2 | 详见附件 |
| 3 | 关于******公司2025****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1号 | 2026/4/3 | 详见附件 |
| 4 | 关于星火时空****公司大运力液氧煤油运载火箭总装总测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2号 | 2026/4/9 | 详见附件 |
| 5 | ****实验室空天****中心空天特种电源技术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4号 | 2026/4/10 | 详见附件 |
| 6 | 关于******公司2026****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5号 | 2026/4/10 | 详见附件 |
| 7 | 关于**晨发泰达****公司晨发泰达航空发动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高环诺审〔2026〕26号 | 2026/4/28 | 详见附件 |
| 8 | 关于鸿**精密****公司2024年笔记本后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成高环字〔2026〕1号 | 2026/4/13 | 详见附件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传真:028-****9093(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