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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11日11时00分00秒” 现全部变更为“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24日11时00分00秒”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项目经理业绩”: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同类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需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同类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规范办。
招标人:****
地址:**乌****开发区**山街55号
联系人:郭智
电话:09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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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开发区****广场A座5楼525室
联系人:汤**
电话:178****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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