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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51%国有股权 |
| **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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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145.4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6-03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579.87万元。其中,**沂****公司认缴出资306万元,实缴出资306万元。 2.根据(2019)鲁1326执1528号《执行裁定书》,标的企业**市****公司对**陆拾迷弥****公司享有103.35万元债权。目前该案已依法终结执行程序,该笔债权权益由转让方**沂****公司及原股东孙明霞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享有,受让方不享有该笔债权对应的任何权益,《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交易中心备查。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6]京会兴审字第****0011号《审计报告书》及**天恒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2026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首期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