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铜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铜陵-义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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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8/202606-0006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年产4万吨铝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433
环****管理处2026-06-08 12:09:42
2026-06-08 12:09:42有效
暂无

****年产4万吨铝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433号


**铜****公司:

《**铜****公司年产4万吨铝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本项****经济开发区金桥大道18号嘉铜产业园二期B-24栋厂房,设置1台70吨熔炼炉、1台35吨合金炉、1台25吨保温炉、1条铝锭铸造线(含2台20米铸锭机、1套机器人码锭系统等)、1套铝灰处理设备(含1套搓灰机、1套冷灰机、1套球磨筛选一体机等)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公用、环保设施;原料仅外购已完成预处理的废铝,不在厂区进行废铝的拆卸、破碎、清洗工作。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0吨铝基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管控进厂原料,加强重金属、二噁英、氟化物等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减污降碳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环保绩效A级相应要求,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全面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选用自带低氮燃烧、烟气急冷的熔炼设备,熔炼系统废气经“SNCR脱硝 旋风除尘 活性炭喷射 覆膜布袋除尘 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旋风除尘 覆膜布袋除尘 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铝灰渣暂存库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环境集烟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大宗物料运输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经“调节中和 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补充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多次循环后的喷淋废水经MVR低温蒸发装置蒸发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管理,源头防控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冶炼生产区、铝灰渣破碎分选设施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标准建设。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发生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源头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维修车间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二次铝灰、除尘灰密闭包装,单独存放于铝灰库;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润滑油、污泥沉渣、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间、危废暂存间、铝灰库应规范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座32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座18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完善厂区监测预警装置,严防铝灰渣泄漏,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落实总量管理要求。****环境局核定总量,本项目实施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0.618吨/年、氮氧化物11.858吨/年、颗粒物4.047吨/年。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如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总量指标替代来源未落实到位,****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环境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06MAG12N2F6P)

****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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