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2026年重点工作清单》(成发改法规〔2026〕4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2025年7月-2026年4月期间全市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的住建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受检标段,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受检标段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机构与人员基本信息
1.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与营业执照、合同签订信息比对;
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
3.是否具有满足规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4.专职人员中注册类人员信息、占比、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保缴纳情况。
(二)受检项目执业情况
1.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采用标准文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2.项目发包的合法合规性(前置条件是否齐全);
3.招投标流程(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定标、公示、复核、异议回复等)合法合规性;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
5.项目资料备案和移交情况;
6.其他符合《**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情形。
三、检查安排
****住建局建管处牵头,市造价站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受检项目属地管辖原则跟踪督促对应受检代理机构整改情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
受检机构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成果文件质量等进行自查自纠,以电子形式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26年6月16日前报送至市造价站1314室(**市**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
1.书面自查报告;
2.《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以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
3.受检项目归档资料。
(二)检查阶段(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30日)
市造价站组织行业专家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对受检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检查,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表》(附件3),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三)整改阶段(2026年7月31日之前)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表》逐一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受检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市造价站1314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正视问题不足,及时纠正整改,指定联系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检查场所报送相关资料配合检查,报送资料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整,并存档备查。
(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受检代理机构认真开展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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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王青梅、文羿、秦福阳;联系电话:****1945、****6457、****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