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芳烃装置低温热利用项目(PX装置部分)-临时
计划编号:
****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6
项目类别:
工程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炼油厂芳烃装置低温热利用项目(PX装置部分)
项目单位:
****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计划2026年(20)号
项目概况:
现有100 万吨/年 PX 装置常年处于低负荷运行,再加之 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设计投产早、装置低温热能量利用少,装置综合能耗最高,此项目可以降低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整体能耗,****公司的1.0MPa蒸汽用量。消除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运行隐患。 本次主要内容如下: 1)在100万芳烃装置内增加 5 台热水换热器替代现有空冷器,利用芳烃的低温工艺余热,产出的热媒水出装置。原位拆除装置内现有A-2553空冷器,新增 1 台蒸汽发生器产生 0.45MPa 蒸汽出装置。 2)对现有 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再生器注氯位置调整到空气电加热器出口。 3)在 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新增一套油中水分析仪(含预处理系统)。 4)更换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现有的循环氢管线上微量水分析仪(含预处理系统)。 内容包括已批复的《****公司炼油厂芳烃装置低温热能量利用项目》基础设计(批复号:乌石化计划〔2026〕20 号)文件确定的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界区外1米内的全部内容,涉及电气、结构、静设备、配管、工艺、热工、仪表专业。其内容包括设计、制造、检验、图纸交付、设备及材料供货(除甲供设备)、运输、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试验、售后服务等工作。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段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6-15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
1
|
S01
|
工程建设
|
S0107
|
工程总承包
|
S****000
|
工程总承包
|
招标范围:
现有100 万吨/年 PX 装置常年处于低负荷运行,再加之 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设计投产早、装置低温热能量利用少,装置综合能耗最高,此项目可以降低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整体能耗,****公司的1.0MPa蒸汽用量。消除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运行隐患。 本次主要内容如下: 1)在100万芳烃装置内增加 5 台热水换热器替代现有空冷器,利用芳烃的低温工艺余热,产出的热媒水出装置。原位拆除装置内现有A-2553空冷器,新增 1 台蒸汽发生器产生 0.45MPa 蒸汽出装置。 2)对现有 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再生器注氯位置调整到空气电加热器出口。 3)在 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新增一套油中水分析仪(含预处理系统)。 4)更换1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现有的循环氢管线上微量水分析仪(含预处理系统)。 内容包括已批复的《****公司炼油厂芳烃装置低温热能量利用项目》基础设计(批复号:乌石化计划〔2026〕20 号)文件确定的10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界区外1米内的全部内容,涉及电气、结构、静设备、配管、工艺、热工、仪表专业。其内容包括设计、制造、检验、图纸交付、设备及材料供货(除甲供设备)、运输、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试验、售后服务等工作。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库的承包商(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高于此资质;投标人在承包商资****委员会评标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1.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1.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1.2具有特种设备许可证 ①具有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参数(GC2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过渡****总局****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的规定 1.1.3书面承诺其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1.2要求(提供承诺书) 1.2施工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1.2.1具备资质类别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1.2.3书面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1.1要求。(提供承诺书) 1.3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符合1.1及1.2相关要求。 1.4如投标单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可以以任意一项资质要求投标均有效。 2.业绩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类似已建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者设计业绩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的业绩均有效。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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