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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镇珠冈路 19 号
建设内容:****,厂区位于**省**市**镇珠冈路 19 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113°46′8.316″,东经:22°46′58.239″,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8255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塑胶制品(手机外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电子烟外壳)600t/a、塑胶制品(手机外壳)160万个/年。于2023年5月5****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4303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于2026年4月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