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变更及设计方案批后调整行为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梳理相关文件,前期已基本形成方案调整前提、调整程序、调整清单等管理制度,但缺乏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载信息、勘误的程序和办理流程。结合我市规划管****分局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市、**市、**市等先进城市出台的同类政策文件,拟对管理办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五)《**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推动建设工程(建筑类)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规范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对比原管理办法,一是在适用范围上,明确申请对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或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调整或变更的建设内容已实施的除外,强调调整应在实施**行。二是在调整前提上,细化分期建设已销售、预售项目的相关要求,增加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设计方案批后调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具备的条件,包括公示征求意见并提交公示征求意见的真实凭证。三是办理要求上,删除方案调整备案程序的内容,将申请调整的内容分成五种类别分类办理,即德****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调整已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调整、勘误纠错、变更建设项目名称,并同步配置审批流程图,以实现规划审批精细化管理。四是针对**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负面清单中禁止类事项增加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改建建筑物,其高度调整不符合有关净空高度审核要求的”的情形。五是增加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增设或调整不涉及规划管理的内容,无需申请调整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以住建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办理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