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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镇东井村至梨港村增设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江函〔2026〕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道路正常交通运行和安全,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镇东井村至梨港村增设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沿**镇东井村至梨港村路段单侧布置单臂式路灯210套。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9.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1万元,基本预备费3.7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