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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54号)等有关规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岩脚镇老卜底村
三、建设项目概况:****开发区岩脚园区老卜底,服务范****经济开发区岩脚园区特色食品片区内各企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废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老卜底小河。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省**市**区银壶街道南环路**大厦9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858-****638
电子邮箱:****@qq.com
五、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水陆源****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麒龙商务港A座11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1826
固定电话:0851-****9648
电子邮箱:****@q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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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