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24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项目名称)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市清江****办公室(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清政务办备〔2026〕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上淮府10号楼9-16层装修项目; 2.2 建设地点:**市**区**南路东侧,月影**侧; 2.3 建设内容:上淮府10号楼9-16层32套房屋室内装修,总建筑面积约405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室内水、电线路改造、墙面粉刷、家具家电采购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上淮府10号楼9-16层32套房屋室内装修,总建筑面积约405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室内水、电线路改造、墙面粉刷、家具家电采购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628.022721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9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下载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标书代写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 06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年 06 月 0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标书代写 3.9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1月 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6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 9 时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市公共**交易网 http://ggzy.****.cn/-建设工程-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标书代写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8.4 根****交易中心 2026 年4月28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当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时,****委员会 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 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区柳树湾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东路28****文化宫五楼 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203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17-****0021 电话:0517-****226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朱琳 邮编: 223001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001 电子邮箱: ****@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7-****8315 10.3异议渠道 在**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接收书面及其它方式。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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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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