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兴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EPS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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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PS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EPS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EPS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秋长街道白石村白石洞永光路347号新迪工业区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52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产EPS塑料制品2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锅炉废水与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预发泡、加热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苯乙烯、恶臭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NOx、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6-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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