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第四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审批
云南-玉溪-江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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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 公路(**区研和至**区**)工程 第四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机场高速

公路(**区研和至**区**)工程

第四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机场高速****公司:

你****机场高速公路(**区研和至**区**)工程第四批临时用地延期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临时用地原审批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同意延期使用,使用期限截至2027年3月29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2781公顷,其中农用地1.2781公顷(耕地0.9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项目原审批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划定版)0.4695公顷,申请延期时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田(2024年核实处置后图斑)0.463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材料堆场、****工厂、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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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抄送:市税务局、市林草局、****运输局,******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