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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石林彝****储备中心于2026年2月委托****对****用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手段,表明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及地块周边无可能污染源,地块用于城镇住宅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方式单位:石林彝****储备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8****9287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