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定额计取: ①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元。 ②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更正为:无 。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因项目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0.90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8日
1.本项目监督部门:****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583; 地址:宝**灵关镇灵关南路93****博物馆B座3楼)。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名称:****
地址:宝**灵关镇恩灵街2号
联系方式:0835-****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雨**青****商贸城16栋3楼1号
联系方式:0835-****2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8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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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