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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21日在**市**主持召开了星合**雍悦城三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项目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依规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9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萧晓彪/189****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