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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7号4栋1、2楼(营业执照住所为通讯地址:**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7号4栋201室)(东经113°51'40.63",北纬 23°1'41.940")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厂区位于**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7号4栋1、2楼(营业执照住所为通讯地址:**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7号4栋2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1'40.63",北纬 23°1'41.940",项目建成后,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3020m2,建筑面积5920m2,主要从事液冷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液冷板60万件,项目于2026年4月30****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224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6月5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3606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