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南丰段二分部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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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二分部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二分部第二批次)临时占用南**琴城镇游军村、富溪村、艾源村,洽湾镇上店村,莱溪乡莱溪村、九联村等地方的农用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1.919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81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222公顷、特殊用地0.0183公顷、农村道路1.0283公顷、****基地0.1456公顷、可调整果园3.8694公顷、养殖坑塘0.3227公顷、乔木林地0.2438公顷、果园8.2132公顷、河流水面0.1115公顷、沟渠0.0111公顷、其他林地0.1934公顷、坑塘水面1.7125公顷、工业用地0.0008公顷、公路用地0.0003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建设临时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使用人****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2026年6月9日)起算。

四 、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 使用期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土地权属单位,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上传复垦等信息。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特此批复!

******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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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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