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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2XRQ5P5Q | 建设单位法人:余诚诚 |
| 杨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港城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专区 |
| 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港城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专区 |
| 经度:119.267820 纬度: 25.442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3 |
| 榕融环评〔2024〕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2XRQ5P5Q001L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314 |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2XRQ5P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金皇****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11MA32B93T5U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fzkelin.com/newsdetail_****992.html |
| ****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属于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副产工业碱盐4636.8吨/年、聚合甘油4558.7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属于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副产工业碱盐4636.8吨/年、聚合甘油4558.72吨/年、工业乳状氢氧化钙60000吨/年) |
| 增加副产工业乳状氢氧化钙60000吨/年,根据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副产工业碱盐4636.8吨/年、聚合甘油4558.7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副产工业碱盐4636.8吨/年、聚合甘油4558.72吨/年、工业乳状氢氧化钙60000吨/年)。 |
| 增加副产工业乳状氢氧化钙60000吨/年,根据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本次扩建项目选用自主创新研发的甘油法环氧氯丙烷技术,采用甘油法工艺:利用尾气氯化氢和生物柴油副产甘油生产环氧氯丙烷工艺过程包括:甘油氯醇化、二氯丙醇环化和产品精制等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本次扩建项目选用自主创新研发的甘油法环氧氯丙烷技术,采用甘油法工艺:利用尾气氯化氢和生物柴油副产甘油生产环氧氯丙烷工艺过程包括:甘油氯醇化、二氯丙醇环化和产品精制等部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设施: (1)工艺废气 ①G1-1甘油预处理单元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含有水蒸气及不凝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②G1-2氯醇化放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氯醇化反应釜放空多余的氯化氢,并携带少量的DCH、水蒸气。经水洗吸收氯化氢后送焚烧炉处理。 ③G1-3 D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DCH回收塔真空尾气,主要为HCl、DCH和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 ④G1-4石灰粉仓排气:该废气主要含有氧化钙粉尘,在4个粉仓上分别设置4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回收的氧化钙作为原料回用。 ⑤G1-5环化真空系统排气:环化真空尾气主要含ECH、水蒸气,先经二级冷凝回用(先用循环冷却水一级冷凝,再用冷冻水二级冷凝),少量的废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⑥G1-6 E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轻组分真空塔T-301和重质真空塔T-310的真空尾气,主要为ECH、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 ⑦G1-7高压氧化废水减压过程产生的尾气,经二级冷凝回流后,不凝气体(主要为CO2、氧气、HCl)夹带少量的有机物质经碱液系统处理后15m高排放。 (2)污水站废气 ****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气收集率达90%以上,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3)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南区场地罐区主要储存甘油、ECH、盐水,北区主要储存甘油、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碱液、31%盐酸。其中碱液、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不挥发。甘油饱和蒸汽压较高,挥发量较小,将呼吸阀接入废气总管去焚烧炉。 (4)焚烧炉装置废气 现有工程设置一台处理规模为2000kg/h的焚烧炉,以轻质柴油为助燃剂。废气经急冷+水洗、碱洗中和+过滤器+催化后经35米烟囱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原则,排水系统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高盐废水系统、无机废水系统、生化废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设施: (1)工艺废气 ①G1-1甘油预处理单元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含有水蒸气及不凝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②G1-2氯醇化放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氯醇化反应釜放空多余的氯化氢,并携带少量的DCH、水蒸气。经水洗吸收氯化氢后送焚烧炉处理。 ③G1-3 D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DCH回收塔真空尾气,主要为HCl、DCH和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 ④G1-4石灰粉仓排气:该废气主要含有氧化钙粉尘,在4个粉仓上分别设置4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回收的氧化钙作为原料回用。 ⑤G1-5环化真空系统排气:环化真空尾气主要含ECH、水蒸气,先经二级冷凝回用(先用循环冷却水一级冷凝,再用冷冻水二级冷凝),少量的废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⑥G1-6 E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轻组分真空塔T-301和重质真空塔T-310的真空尾气,主要为ECH、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 ⑦G1-7高压氧化废水减压过程产生的尾气,经二级冷凝回流后,不凝气体(主要为CO2、氧气、HCl)夹带少量的有机物质经碱液系统处理后15m高排放。 (2)污水站废气 ****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气收集率达90%以上,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3)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南区场地罐区主要储存甘油、ECH、盐水,北区主要储存甘油、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碱液、31%盐酸。其中碱液、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不挥发。甘油饱和蒸汽压较高,挥发量较小,将呼吸阀接入废气总管去焚烧炉。 (4)焚烧炉装置废气 现有工程设置一台处理规模为2000kg/h的焚烧炉,以轻质柴油为助燃剂。废气经急冷+水洗、碱洗中和+过滤器+催化后经35米烟囱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原则,排水系统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高盐废水系统、无机废水系统、生化废水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项目正常工况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引风机大功率机泵等;工程分别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及厂房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 危险废物:DCH回收塔残液去焚烧炉处理,污泥、焚烧炉灰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甘油去焚烧炉处理,石灰乳配置残渣用于水泥厂回收制取水泥;****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北区依托已建事故收集池(容积2500m3),南区事故废水收集排放系统,依托2580m3的事故水池一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项目正常工况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引风机大功率机泵等;工程分别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及厂房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 危险废物:DCH回收塔残液去焚烧炉处理,污泥、焚烧炉灰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甘油去焚烧炉处理,石灰乳配置残渣用于水泥厂回收制取水泥;****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北区依托已建事故收集池(容积2500m3),南区事故废水收集排放系统,依托2580m3的事故水池一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3.47 | 26.63 | 92.081 | 0 | 0 | 90.1 | 26.63 | |
| 5.35 | 0.33 | 5.69 | 0 | 0 | 5.68 | 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05 | 2.31 | 0 | 0 | 0.205 | 0.205 | / |
| 0 | 8.19 | 57.76 | 0 | 0 | 8.19 | 8.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64 | 0.254 | 21.8048 | 0 | 0 | 0.618 | 0.254 | / |
| 1 | 高压氧化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将高盐水中的甘油、DCH、甲苯等有机物氧化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使TOC≤20mg/m3 | 高压氧化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pH6~9,悬浮物≤10mg/L,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石油类≤1mg/L,甲苯≤0.1mg/L,可吸附的有机卤化物≤1.0mg/L) | |
| 2 | 生化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 |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标准较严限 | 本项目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厌氧+好氧相结合的工艺,处理流程为:各路废水→废水收集池→UASB厌氧反应器→好氧生化池→沉淀池→出水检测池→达标排放→****港城经济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湾 | 生化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标准较严限(pH6~9,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60mg/L,石油类≤20mg/L,甲苯≤0.1mg/L,可吸附的有机卤化物≤5.0mg/L,环洋氯丙烷≤0.02mg/L) |
| 1 | 工艺废气 | 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率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的最严值执行,即99.9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 | ①G1-1甘油预处理单元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含有水蒸气及不凝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②G1-2氯醇化放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氯醇化反应釜放空多余的氯化氢,并携带少量的DCH、水蒸气。经水洗吸收氯化氢后送焚烧炉处理。 ③G1-3 D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DCH回收塔真空尾气,主要为HCl、DCH和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⑤G1-5环化真空系统排气:环化真空尾气主要含ECH、水蒸气,先经二级冷凝回用(先用循环冷却水一级冷凝,再用冷冻水二级冷凝),少量的废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 ⑥G1-6 ECH精制真空尾气:该废气主要为轻组分真空塔T-301和重质真空塔T-310的真空尾气,主要为ECH、水,经环化塔回用,不外排。 |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 | |
| 2 | 高压氧化废水减压过程产生的尾气 | 高压氧化废水系统废气执行中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要求(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 G1-7高压氧化废水减压过程产生的尾气,经二级冷凝回流后,不凝气体(主要为CO2、氧气、HCl)夹带少量的有机物质经碱液系统处理后15m高排放 |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高压氧化废水系统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 | |
| 3 | 石灰粉仓排气 | 石灰消化车间两套布袋除尘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浓度限值(20mg/m3) | 该废气主要含有氧化钙粉尘,在4个粉仓上分别设置4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回收的氧化钙作为原料回用 |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石灰消化车间石灰乳配置槽排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浓度限值 | |
| 4 | 污水站排气筒 | 本项目对污水站加盖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分别为4.9 kg/h、0.33 kg/h、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60mg/m3) | ****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气收集率达90%以上,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与臭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浓度限值 | |
| 5 | 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 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率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的最严值执行,即99.9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 | 南区场地罐区主要储存甘油、ECH、盐水,北区主要储存甘油、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碱液、31%盐酸。其中碱液、氯化钠盐水、氯化钙盐水不挥发。甘油饱和蒸汽压较高,挥发量较小,将呼吸阀接入废气总管去焚烧炉 |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 | |
| 6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 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故扩建后厂界氯化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5 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的标准限值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中表3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含2024年修改单)表7的标准较严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 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含2024年修改单)表7的标准较严值;氯化氢监测值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5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浓度限值 | |
| 7 | 厂内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装置与罐区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1)为各种泵类、离心机浇筑减震基础,安装橡胶隔振垫,靠近厂界的设备增加隔声罩。 (2)厂房建设时虑合理布局,让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厂房建筑隔声。 | ****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1 | 场地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放置区的划定情况进行分区防渗。 | 场地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放置区的划定情况进行分区防渗。在南区和北区在沿地下水流向,共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位。 |
| 1 | 北区危废间一座,占地面积162m2,一般固废间一座,占地面积162m2;位于初期雨水池上方。南区盐泥固废间一座,占地面积50m2。 | 北区危废间一座,占地面积162m2,一般固废间一座,占地面积162m2;位于初期雨水池上方。南区盐泥固废间一座,占地面积50m2。 |
| 1 | 事故废水:北区依托现有事故水池(2500m3),南区新增事故水池一座,容积为2580m3。 | 事故废水:北区依托现有事故水池(2500m3),南区新增事故水池一座,容积为258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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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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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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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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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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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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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