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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8305X7 | 建设单位法人:石广 |
| 高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正和路13号 |
| ****中心二期(二阶段)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益武堂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 |
| 经度:113.****31709,113.****68679,113.****37492,113.****83627,113.****55048,113.****3229,113.****07363,113.****58049,113.****42461,113.****86206,113.****71619,113.****78606,113.****73177,113.****75395,113.****03578,113.****91943,113.****38254,113.****4951,113.****53326,113.****41147,113.****98593,113.****73061,113.****13976,113.****37764,113.****60695,113.****10559,113.****32681,113.****73174,113.****48072 纬度: 40.****16377,40.****43721,40.****49977,40.****37525,40.****35746,40.****12845,40.****12275,40.****99259,40.****46751,40.****53778,40.****37029,40.****32409,40.****38875,40.****57039,40.****99213,40.****45863,40.****7645,40.****8658,40.****8291,40.****60641,40.****53431,40.****49564,40.****59001,40.****99195,40.****16229,40.****32699,40.****14893,40.****75897,40.****1248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4 |
| 内环表〔2025〕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46 |
| 42.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8305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0NMQRF3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总长度6.57km,其中单回路电缆长度0.65km,同杆双回单侧架设线路长度5.2km(本次挂西侧),同杆双回双侧架设线路长度0.72km。基塔数量为29座。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总长度6.43km,其中单回路电缆长度0.65km,同杆双回单侧架设线路长度5.06km(本次挂西侧),同杆双回双侧架设线路长度0.72km。基塔数量为29座。 |
| 由于误差原因同杆双回线路减少0.1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白家湾-幸福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水源地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环评中的线路路径进行建设,对白家湾-幸福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根据监测结果,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线路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在1.37~433.74V/m范围内,监测值均满足4000V/m的标准限值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742~1.1497μT范围内,监测值均小于100μT标准限值;敏感点处的电磁和电场强度均小于标准值。所有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HJ24-2014)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两监测断面昼间噪声值在47-5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6-40dB(A)之间;敏感点处昼间监测值为48dB(A),夜间噪声值为3836-40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 由于误差原因同杆双回线路减少0.1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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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产生的土方就地平整于塔基周围,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 (3)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4)对电缆施工产生的临时挖方,表土进行剥离,挖方合理堆存,土方加以遮盖,并及时回填。 | 1)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暂存并清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在现场发现有建筑垃圾遗留。 (3)电缆土石方已回填,未在现场发现弃土。 |
| 1 | 施工期:1、土地占用保护: 应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不允许就地倾倒弃土,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此外应尽量避免践踏,合理堆放弃土,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 2、对植被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减少雨季施工。规范施工方式:塔基施工过程中,应合理组织,选择科学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工序布设紧凑合理,避免因工序不当而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2)在施工边界两侧设置防护网,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的范围,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活动和行驶,固定机械与车辆行驶路线;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生态的破坏;严格按设计的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4)塔基区剥离表土、施工便道剥离表土分装在草袋内,堆放在临时施工场地内,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5)基础坑开挖好后应尽快浇筑混凝土,基础浇筑完成后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网苫盖进行防护,且周边设填土草袋进行拦挡;合理处置施工基础开挖剩余的少量土石方,要平铺于基础间空地,禁止随意倾倒。(6)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7)施工结束后塔基空地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施工场地、汽车施工道路和人抬便道等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整治、覆盖熟土,进行植被恢复。(8)输电线路架设过程中,应采用对地表植被破坏较小的电线架设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输电线在地面的摆动,降低可能由此导致地表植被破坏的可能性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9)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10)建设单位应办理使用林地、草地等审批手续,取得林地及草地等审核同意书后,开始施工建设;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尽量减少对林木的占用。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施工时加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保护树种及其他林木;严禁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乱堆乱弃。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复原有土地功能。 3、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和管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2)控制和降低施工噪声,尽量降低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特别是在动物繁殖期和候鸟迁徙停留期。(3)在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季节,观察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结合相关生态管理活动的开展,对工程周围区域的动物进行调查,以实时了解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1、根据现场调查,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现场勘察时未发现有弃土遗留,现场施工痕迹不明显。 2、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现场调查未发现地表大面积裸露;项目在开挖作业区设置了围挡,施工材料有序堆放,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面积;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施工废弃物遗弃;项目对临时施工区域进行了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项目合理设置了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严格控制设备、设施施工范围;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区域进行了清理、松土、整治、覆盖熟土,进行了植被恢复;项目合理设置了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对草地和土地进行破坏;项目办理了永久占地手续,同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宣传,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原貌恢复。 3、项目在施工期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动物和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恶意抓捕和破坏植物等情况。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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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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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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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设计要求对临时施工迹地实施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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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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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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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