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航”)因机务专项采购业务需要,拟公开招募并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现就供应商公开招募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经评审通过后成为南航机务类专项品类(项目)合格供应商库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在建立的相应库内邀请已入库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机务类专项品类(项目)合格供应商公开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内容:建立机务专项品类(项目)采购业务供应商库,提供生产所需要的以下货物和服务包括:
(1)航材采购类:各类型合格的航空器部件、标准件、原材料(物资类)。
(2)航材送修类:指对航空器部件实施测试、修理、翻修、改装等工作使其恢复至可用状态,并提供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包括提供小时/起落付费服务、交换件服务、索赔服务等。
(3)航化品采购类:指在航空器或部件使用、维护、维修中所用的化学产品。
1.5 服务地点: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7入库期限:不超过3年,自入库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境外供应商提供商事登记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关联企业声明和自我声明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设备清单与证明、技术团队资质、类似项目业绩等;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自我声明函、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的核查截图资料;
(5)不属于南航禁止交易企业或限制交易供应商;
(6)其他专业能力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须提供特定行业资质、质量体系证书、特定产 品批准等。
2.2 航材分销商入库要求
(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3)境外分销商原则上应获得 ASA-100 认证,并持有原始制造商(OEM)的授权分销函;
(4)如涉及航空油料分销,还应持有 CAAC 颁发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5)最近三年内未被民航局通报重大质量问题;
(6)采购需求须在分销商的分销产品范围内。
2.3 PMA/TSO制造厂商入库要求
(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国内制造单位应获得 CAAC 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或《技术标准规定项目 批准书》(CTSOA)(包含装机批准);
(3)境外制造单位应获得FAA颁发的PMA或等效批准;
(4)最近三年内未被民航局通报重大质量问题;
(5)采购需求须在制造商的获批制造能力范围内,须提供局方批准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单》。
2.4航材承修商入库要求
(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国内维修单位应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批准维修范围涵盖具体送修航材的件号或类别;
(3)境外维修单位除获得 CAAC 维修许可证外,至少还应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4)最近三年内未被民航局通报重大质量问题;
(5)送修需求须在承修商的获批修理能力范围内,须提供局方批准的《部件维修能力清单》。
2.5****制造厂商入库要求
(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国内航化制造单位应获得 CAAC 颁发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
(3)境外航化制造单位应通过 ISO 9001 或 AS9100 等质量体系认证,****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符合 CCAR-53-R2《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规定》的相关要求,****制造厂家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列明的产品型号;
(4)最近三年内未被民航局通报重大质量问题;
(5)采购需求须在制造商获批产品范围内,须提供局方批准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
2.6 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制造厂家所属维修单位入库要求
(1)有效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或其他可以证明是OEM的文件(如IPC手册、飞机制造商提供的OEM清单等);
(2)针对其维修机构,有效的CCAR-145维修许可证(或FAA/EAS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3.供应商入库评审
3.1资质符合性评审:审核调查问卷及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盖章齐全。
3.2体系符合性评审:对供应商的质量保障能力、技术能力与方案、技术团队资质、服务与交付水平、财务状况及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
3.3质量符合性评审:依****公司《维修系统质量审核手册》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符合性审核,按需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3.4评审结果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4.供应商报名
4.1公告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4.2报名时间:长期接受报名。
4.3招募文件的获取:招募文件见。
4.4报名资料的递交:本招募公告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https://csbidding.****.com)“招募公告”的“供应商招募”栏发布;报名资料通过以下网址递交:https://taoixmro.****.com/vm-client/#/login/buyer。
4.5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体系符合性评审”对应的证明材料、关联企业申报资料和供应商调查问卷,材料须加盖公章。
5.报名须知
5.1本次入库采用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评选,不设入库数量限制。
5.2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并重新补充。
5.3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5.4可入库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以收到招募人通知为准。
5.5入库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与《供应商评价实施细则》对供应商的表现开展动态评价,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供应商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均为一票否决,需马上进行出库处理。
(1****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
(3)招募人认定的其他出库情况。
5.6 关联企业认定指引
关联企业:****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至少存在一种或多种如下关联关系的,则该两个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是指一方与另一企业存在如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的一种或多种: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5%或以上的;
3.一方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者相反情况;
4.一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或者相反情况;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一方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或者相反情况;
7.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的,或者相反情况;
8.对一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族、亲属关系等);
9.持有上述第8项所述企业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股权投资而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第1-8项企业股权的股东;
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本指引如实申报关联关系,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业务归口部门在执行关联企业筛查时,应以本指引为判定依据
6.联系方式
招募人:****。
地址:**市新**国际机场北****工程部425室
联系人:张先生,020-****2780
邮箱:****@csai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