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清源污水处理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河北-邢台-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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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位于**省**市****路以南,晨光大街以西,中心地理坐标:115.28745°E, 37.00392°N,调查面积为20000m2,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四至:东侧为晨光大街、南侧为范七里村土地和赵七里村土地、北侧为范七里村土地和赵七里村土地、西侧为范七里村土地,调查****处理站已于2022年停止运行,****处理站已停止运行,站内未见生活污水积存及污泥堆存现象,相关处理设备长期未运行,现状已排空停用。

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化肥等农****处理厂运行过程,重点关注污染物种类为:重金属(镉、铅、砷、汞、铜、镍、六价铬、锌)、氨氮和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纺织制衣、机械加工、医药加工等企业,******公司位于调查地块上风向,可能经大气沉降途径影响调查地块土壤。其他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所有送检土壤和沉积物样品均检测pH、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锌、氨氮。

池体存水送检水样检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23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点位12个,采集土壤样品45个,平行样5个。沉积物样品2个,平行样1个。池体存水采样点4个,平行样1个。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共检出污染物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锌)和石油烃(C10~C40)、氨氮。其他因子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均低于方法检出限。45个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氨氮、锌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个沉积物样品,除氨氮检出最大值含量高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外,其他指标均低于相应第一类筛选值。沉积物中氨氮含量偏高,可能与池体长期露天汇集雨水、历史运行过程中有机质及含氮物质沉积,以及池体内微生物分解转化作用有关,导致氨氮在沉积物中逐步积累。后续池体拆除及沉积物清理过程中,应对该部分沉积物进行合理收集、转运和处置,避免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4个池体存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类指标检出值较低,氰化物、六价铬等毒性指标未检出,未表现出明显重金属及毒性指标污染特征。水质类别较差的指标主要为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氮磷营养盐及有机污染指标。上述结果与池体沉积物中氨氮含量偏高的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池体存水及沉积物主要受含氮、含磷物质及有机质积累影响。后续池体拆除及存水、沉积物清理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氮磷营养盐和有机污染指标,对池体存水及沉积物进行合理收集、转运和处置,避免清理过程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综上所述,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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