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根据**时****公司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注销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注销决定书,即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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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